中小保险机构投资私募股权基金:风险合规要点与实践
如何看待“债权”投资——“股+债”模式
自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》发布后,曾经颇为流行的“小股大债”结构被打破。在目前的规则体系下,投资模式转换为“大股小债”,即:
一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:以股权投资为目的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借款和担保,但借款期限需在1年以内且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,余额比例不得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20%;
不动产私募基金:有自然人投资者的,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应当持有被投企业75%以上股权;全部为机构投资者的,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应当持有被投企业75%以上股权,或者持有被投企业51%以上股权且被投企业提供担保,可实现资产控制。
来源:华泰资产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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